预收货款登记指南

2025-08-25 16:20

业务说明

一般贸易结汇场景下,针对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企业应在收付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预收或预付金额等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录数字外管平台ASOne

前往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ASOne)官网,选择机构登录,并输入您的机构代码,用户代码,用户密码和验证码

ASOne机构登录页面

第二步:进入预收货款报告新增菜单

点击【数据申报】-【货物贸易】-【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预收货款报告】-【预收货款报告新增】

菜单路径页面

第三步:筛选收汇申报数据,支持三种查询方式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申报单数据列表。点击查询列表数据前面的选框,选择一条“是否已报告预收货款”为“否”的数据,点击页面右下角【新增】按钮。

  • a. 不填写申报单号:必须输入“收汇起始日期”和“收汇截止日期”,日期可通过输入框后的日历表选择
  • b. 填写申报单号:系统忽略其他查询条件,仅按该申报单号查询
  • c. 合同号模糊查询:必须同步填写收汇起始日期、收汇截止日期
查询条件填写页面

选中业务单击【新增】后,系统弹出预收货款报告新增界面。

预收货款新增弹窗界面

第四步:填报预收货款信息并提交

点击页面右下角【新增】按钮,系统自动新增一行列表;点击【预计出口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选择预计出口日期,填写关联关系类型与报告收汇金额。多条记录可重复点击【新增】继续录入。

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右下角【提交】,弹窗确认“确定要提交这些数据吗?”,点击【确定】,系统提示“报告新增成功!”。

信息录入提交页面